今日凌晨深夜,郭敬明发微博向庄羽就抄袭一事正式致歉:
年少轻狂的虚荣和抗拒让我选择了逃避致歉,以直接在报纸上刊登判决书来履行执法处罚。
把《梦里花落知几多》这本小说出书后获得的线上线下所有的版税以及全部收益汇总盘算清楚之后,全部赔偿给庄羽女士。如果庄羽女士不愿意接受,我会把这笔钱捐给公益慈善机构,接受民众的监视。

今日上午,庄羽也正式做出回应:
将《圈里圈外》这本小说出书后获得的线上线下所有版税以及全部收益同《梦里花落知几多》的收益合并在一起建设一个反剽窃基金,用以资助原创作者维权,并接受民众的监视,请郭敬明先生考虑。

随后郭敬明转发其微博回应:
谢谢庄羽女士的漂亮和善良。再次为自己的错误说声对不起。我会凭据您的提议,一起建设基金,希望可以为创作者们缔造更好的原创情况。再次谢谢。

郭敬明庄羽案前情回首
2004年底,由北京市一中院对郭敬明与庄羽著作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判令郭敬明、东风文艺出书社立即停止《梦里花落知几多》一书的出书刊行,配合赔偿原告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在报纸上果真向原告庄羽赔礼致歉,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几多》一书。
随后,两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满意,提出上诉。
2006年5月,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的小说《梦里花落知几多》剽窃作家庄羽作品《圈里圈外》,郭敬明和东风文艺出书社配合赔偿庄羽经济损失20万元,追赔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停止销售《梦里花落知几多》、果真致歉等,限期15日执行。
庄羽于2006年6月16日向北京一中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对郭敬明“拒不致歉”一事接纳强制执行措施。一中院决定依据生效判决在中国青年报上刊登通告
对这件事,加友们怎么看?
精彩评论
第一次认识郭敬明是在最强大脑上和魏教授打骂,其时就觉得这小我私家真的好恶心
这就是我抄完了 你们全都禁绝抄
如果郭敬明到时候是这个反剽窃基金会的成员之一那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可以的,迟到了十五年的致歉
如今功成名就了,知道致歉了
被人抵制了,知道致歉了
影响挣钱了,知道致歉了
致歉是好事,但是来的太迟了
一切都是赤裸裸的算计而已,这波操作很6,把本该的致歉还能卖一个好价钱~
影戏票卖不出去了,隔着找热度呢,
真的有够可笑呢: 如果郭敬明到时候是这个反剽窃基金会的成员之一那可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了?
试想一下到时候郭 头上顶个反剽窃基金会首创人加名誉会长不更搞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