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山东省寿光市的事儿揪动着不少国人的心,晚上玩加野区有了那略惊人的一问,引发了不少朋友的讨论,我也思绪良多,总结一下觉得有价值的想法:
1.言论自由与“造谣生事”的界限。
两百多年前,美国《防治煽乱法》破除,在民众言论自由界限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在传媒史里程碑《沙利文案》后,更是给了媒体更多的空间(它有两个要点,一是公共事件或民众人物,二是实际恶意。)在沙利文规则下,当公共事件发生时,民众出于恐慌心理和了解真相的需要,自行宣布不实消息的情况增多,警方不问实际恶意和社会效果,动辄以“流传谣言”为名治罪,无疑故障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不外“拿它朝的剑斩本朝的官”可行不通,因为沙利文规则并没有获得普遍肯定,也未引入中国。(有部门执法界人士支持、呼吁,也有部门案件逐步接纳)
以上是zf机构,执法界对言论自由界限尽可能拓展、掩护所做的实验。但普各处,更为目前公共主流接受的看法是,每个自由公民均有果真发表意见之权利,然若因其言论内容错谬,甚至抵触执法时,则应当对自己的鲁莽行为卖力。
这让我想起胡适的话语:“我们深信,争自由的要领在于卖力任的人说卖力任的话…我们用自己的真姓名发表自己良心上用说的话。有谁不赞成我们的主张,尽可以讨论,尽可以批评,有尽可以提起执法上的控诉。但我们不受任何方面的非法干预干与。这是我们的基础态度。”
2.逻辑上的“事实基础”
任何一个成熟的看法都应以完备的事实作为依据,加上合理的逻辑推理得来。即凡事要讲证据,可以“斗胆的假设”任何阴谋论,但必须“小心的求证”。
什么是完备的事实?即各人普遍认可、容易获取的基本信息。其中数据是相当不错的事实基础,举个例子:大学生基本都有手机与大学生的手机持有率为98.7%(瞎编的,但一般数据出处、调研要领均易查)这两句话,意思相近但后者的说服力强的多。这里还要特别指出山东贴热评的lvyLH03,为这种模式做出了十分精彩的规范。无独占偶,玩加也正是“数据”狂,因为数据一定真实可靠,加以合适的分析最能得出有价值的结论。
3.“曹刿”现象
据我分析,玩加的加友大多为学生(没有数据支撑?),绝大多数并没有从政经验。对于zf机构,gcd缺乏相应的甚至可以称之为须要的了解,也会有“肉食者鄙,未能远谋”的气概;二者,在险些未曾加入政治决策,未曾接触过体制人员,对相关执法、事件流程一知半解的情况下,发表的是情绪而不是看法(虽然,我们有理由恼怒)三,我原以为在看历史的时候会带入上帝视角,忽略了现实中一个县、市委书记都是大多数人难以攀附的人物。
精彩评论
电竞的app多专心点在聊电竞上就好了,就算没有角逐再无聊,一群人也别天天纸上谈国,起码先找对组织和土地,看看哪里才是你发泄不满地方。